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做了重要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党政主导、分级管理、地方负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河湖生态环境从分治走向共治,为维护我区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在全区建立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由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担任自治区级重点河湖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到村级组织,各级各类河长名单由同级河长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各级河长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工作方案》确定了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六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提出了自治区河长制11个重点责任单位责任清单。
《方案》提出,要通过河长制的实施,实现重点河湖水域不萎缩,水污染形势总体向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河湖生态空间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实现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总目标,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区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覆盖全区所有河流(沟道)和湖泊,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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