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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严格农业污染防治 保护水环境

时间:2017-08-01 来源:黄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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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是北欧发达国家,国土面积约4.3万平方千米,是典型的低海拔国家,海岸线长7314千米。全境地势平缓,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大部分国土用于种植,约60%的国土为农业耕地,农牧业、服务业发达。丹麦在农业生产水污染综合防治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确保河湖清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水资源与河湖 

  丹麦年均降水量约为860毫米,东部较少,约为570毫米。全国地表水资源总量约为3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约为4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约为60亿立方米,人均1071立方米。日德兰半岛上河流纵横,构成贯穿全半岛的河道网,但所有河流都非常短小。

  依据《欧盟水框架指令》规定,丹麦地表水体根据其生态状况划分为五类,即极好、良好、中等、较差、差;地下水划分为两类,即好、差。2000年以前,欧登塞河流域超过九成的河流水质不符合“良好”要求。污染主要来自于建筑稀疏区(共4300处)和暴雨径流排水口(尤其是131个合流排水系统的排放口)。据2005年调查,境内270条河流中,94%的氮负荷、52%的磷负荷由面源污染引起。

  20世纪末,丹麦湖泊多处于富营养化状态。统计的709个湖泊中,79%的湖泊处于富营养化状态,仅有5.3%的湖泊处于寡营养化状态。大部分湖泊高度富营养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生活污水和农业污水的高营养排放,以及围垦、排水、河道维护、取水和航运等造成的污染。

  依据《欧盟水框架指令》的监测要求,政府对河湖采取三级检测,即监督监测、过程监测和调查监测。监督监测的主要目标是要反映出水体总体生态和化学状态,包括长期变化情况;过程监测主要是为了反映出难以实现环境目标的河湖的环境情况;调查监测旨在弄清水体未能实现其环境目标的原因。

  强化农业污染防治 确保河湖清洁 

  为解决河湖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丹麦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减少面源污染营养负荷,并通过湿地来吸收和去除营养。在过去的150多年里,湿地对于环境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因此湿地工程成为河湖保护的重要环节。

  政府大力提高污水处理水平,降低入湖污染物的营养负荷。1950年以前,生活和工业污水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就排入河湖水体中,1950年后情况才逐渐好转。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污水几乎100%得到处理,且80%以上的污水得到生物和生物化学处理。

  肥料、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密切。政府对肥料、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家畜肥料必须经过发酵处理才能施入田间,目的是防止家畜肥料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化肥、农药喷施的时间、种类和数量也有明确规定。农家肥施用要在春秋两季进行。化肥使用的种类和数量由政府部门制定标准,农户只能低于标准使用,绝不允许超标。每户农场主都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留下自己的注册号和相关材料。政府要求,每户农民都要记录肥料的使用数量,包括天然肥料和合成肥料,详细记录自己施用家畜肥、化肥的数量和时间,并且均要通过网络向农业部报告,农业部全面监督和掌握农民对肥料的使用量。

  早在1986年,政府就开始推行减少农药使用的行动计划,限制除草剂和杀虫剂的使用。环保局的目标是完全取消危险农药的生产,并尽可能地限制这些农药的使用。政府向社会公开了一份有关有害化学物质的清单,包括200多种需要减少施用量的化学物质。到1998年,几种对健康和环境危害最严重的农药已经被全面禁止使用。新型农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投入市场。1997年,一个专门委员会成立,专门负责评估近10年农药逐渐减少使用后的整体效果。

  全面覆盖的精细化管理与监管 

  丹麦政府于1991年开始实施《农业可持续计划方案》。该方案规定了化肥和粪肥的实际用量限制指标,即氮配额制。该方案严格规定了农作物氮施用标准和有机肥的施用比例,并要求农民向农业部注册并提交肥料施用账户。未按规定要求施肥的农户将受到处罚。到1995年,氮流失减排目标就完成了预期的一半。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业生产氮排放带来的水体污染问题,政府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实施了《绿色增长方案》和针对《欧盟水框架指令》的《流域管理计划》。

  为了有效治理农业生产水污染,政府从农业投入品源头抓起,实施了全面覆盖的精细化管理与监管政策,主要集中在畜禽养殖粪肥管理、农用化学品生产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

  自1991年起,丹麦政府要求,所有农民都要向农业部提供一个包含种植模式、耕种面积、无机化肥使用、有机肥使用及饲养家畜数量的肥料账户。依据该肥料账户,政府可以掌控农民粪肥和氮的施用比例及标准。这项依靠科研机构、农民和农民协会的力量共同合作建立的肥料账户制度,使得政府可以有效监管农民的作物施肥量与肥料管理情况,帮助政府有效监管农业水污染,从而有效减少了无机化肥的施用量,缓解了农业氮对水体的污染。

  此外,从1992年起,政府就开始制订废弃物排放和循环利用规划,要求各地方政府同时制订地区性配套规划。

  总之,丹麦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农业清洁生产。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开始对水环境进行研究,在治理农业生产水污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精细化的管理与监管政策、严格的化肥施用账户制度和粪肥配额制、自愿的粪肥交易制、多主体的公共参与机制,等等,这些都强化了农业污染防治,确保了河湖清洁,保护了水环境。过去30年中,丹麦农业生产氮利用效率由20%~30%提高到40%~50%,流失到水体中的农业氮显著减少。

  丹麦在农业生产水污染综合防治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可为我国制定农业生产水污染管理政策、引导农业转变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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