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月25日由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将实行取水、供水、用水、非常规水源利用4个维度的全过程节水,将节水的内涵从“节约用水”扩充到“取供用排”全链条节水,该提法在全国各省市节水立法中为首次。
北京市一贯坚持节水优先理念,《北京市节水条例》从观念、意识、制度、措施上着力,明确用水总量控制、节水规划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管理、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条例以健全管理模式、强化协同监管,实现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4个维度,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对工业、农业、园林绿化等各领域节水作出要求。条例汲取了近年来北京市“放管服”改革的实践成果,提出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审批事项可合并办理,利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并明确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回应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诉求;还作出了水资源战略储备、用水权交易、节水信用管理等创新性制度安排。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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