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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印发《2022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时间:2022-04-18 来源:福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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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印发《2022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要点》,要求全省水利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水利部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为目标,深入实施福建节水行动,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要点》主要围绕17项重点任务开展工作。 

  一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探索建立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的制度。持续推进全省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全面摸清各区域各流域可利用水量、可分配水量,明确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水资源配置量,落实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等各行业水资源用途管制,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二是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推进重要河湖重要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月会商、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每日通过福建省水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实时发布监测信息,每月针对当前的雨情、水情和生态流量达标情况协调会商,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同步开展闽江、九龙江生态水量调度研究,探索生态水量调度水库发电和供水最低水位预警机制,将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作为河湖健康必须守住的底线。 

  三是完善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抓好双控目标执行落实,尽快将“十四五”双控目标分解到市县两级,确保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8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37立方米/万元、20立方米/万元;开展流域水量分配主要控制断面水量监测,落实跨县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对《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推进《福建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方案》出台,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体系。 

  四是持续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扩大推广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承诺制度,加大违法取水查处力度,加快取水问题整改速度。按时完成所有非灌区取水项目问题整改销号,并在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养殖业无证取水打击行动,特别是对地下水资源水生态造成严重浪费和破坏的打横井取水,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第四十一和五十一条规定,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五是强化取水计量管理。实现计量“三全”,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年许可水量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取水口计量全在线,河道外取水许可管理单位计量台账全建立;落实计量“三定”,确定取用水户计量主体责任,确定水资源费(税)取水计量表,核定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强化计量“两监督”,强化取水在线监督,今年完成1208个取水在线设施安装,并将在线监测的实时水量作为超计划超许可预警措施;强化计量检定监督,每年抽取20%以上非农取水计量设施进行计量检定抽查,超过标准范围的,依法责令取水单位进行校准或者更换表计。 

  六是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推进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持续完善用水统计名录库建设,提升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质量,强化数据审核、用水总量核算管理,不断提升用水统计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季度用水总量初步核算,做好季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测算,并作为政府季度绩效考核依据。 

  七是推进用水权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组织做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水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等重要问题研究,启动三明水资源改革试点。 

  八是有序推动水资源税改革。配合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制定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分行业分地区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调研,全力夯实水资源费税改革基础。 

  九是狠抓节水制度政策落实。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深入实施福建节水行动。制定水资源管理和节水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审批、计划用水、监测计量、节水评价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辖区实施水资源管理和节水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时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加强公共供水管网规模以上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狠抓节水评价制度落实,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健全节水评价台账,按时报送省水利厅。 

  十是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坚持政策激励和市场主导,引导和推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重点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探索建立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积极促进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努力实现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双增长。 

  十一是做大做强“节水贷”。各地联合属地的兴业银行,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发动,在更大范围内推介“节水贷”,让更多企业知悉政策,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让节水投资融资有渠道。 

  十二是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地要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督导推进力度,长乐、罗源、闽清、石狮、晋江、漳浦、平和、武平、尤溪、明溪、涵江、湄洲岛、顺昌、霞浦、周宁等15个县(市、区)务必加快进度,确保今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今年设区市水利局将负责辖区技术评估工作,各地严控质量,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并于8月底报送省水利厅。 

  十三是全面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联合属地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联合遴选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力争年内全省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35%,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所节水型高校;持续推进全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确保市县两级66家水利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适时在用水产品、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 

  十四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厦门市、湄洲岛按照有关要求,于5月底前编制完成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并报省水利厅,探索适用成熟的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为其他地区提高再生水利用配置水平提供经验借鉴。 

  十五是提档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有利契机,采用活泼新颖、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和推广普及水利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推广和志愿服务活动。 

  十六是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总书记对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落细。 

  十七是强化作风建设。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有关建议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基层节水和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提高节水和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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